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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污车使用的平安管理规定

作者:炎晨劳务时间:2022-10-12 14:04 次浏览

信息摘要:

吸污车是我们进行污水清运、化粪池清理的主要设备,在使用吸污车时我们要严格遵守相关的使用规范,避免错误操作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下面格尔木大型吸污车租赁小编整理了吸污车的操作规范及平安管理规定,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基本要求  1.1吸污作业适用于在生产、生活区域内的排洪沟、下水井、地坑、下水道和其他场所内进行的回收油品、污水等作业。  1.2作业现场需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

吸污车是我们进行污水清运、化粪池清理的主要设备,在使用吸污车时我们要严格遵守相关的使用规范,避免错误操作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下面格尔木大型吸污车租赁小编整理了吸污车的操作规范及平安管理规定,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基本要求  

1.1吸污作业适用于在生产、生活区域内的排洪沟、下水井、地坑、下水道和其他场所内进行的回收油品、污水等作业。 

 1.2作业现场需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1.3 吸污作业应办理《生产过程中危险性作业(操作岗位)作业许可证》,票证级别为C级。 

二、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和监督《吸污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者进行考核。 

2.2生产单位或属地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负责配合并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安全措施落实、作业许可证签发、作业过程的监护等,确保吸污作业安全。

 2.3消气防中心负责吸污的作业安全,在吸污作业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保证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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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消气防中心火警调度员接到公司调度和安全环保部电话通知吸污后,立即向值班队长汇报,值班队长安排任务后,调度员打印任务派遣单交与中队长。  

3.2 火警调度员完成派遣任务后与公司调度联系污油卸放去向等事宜。  

3.3值班队长或中队长(班长)带领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和生产单位一起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办理作业许可证,生产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3.4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3.4.1作业前,生产单位班长和消气防中心值班队长或中队长(班长)共同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场所相关情况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3.4.2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 ,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m3 。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 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 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  

3.4.3作业地点其它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应低于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25%LEL; 

 3.4.4作业人员根据作业条件选用并佩戴好适用的防毒面具或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通讯设备(对讲机),系好救护带(绳),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3.5硫化氢中毒处理  

3.5.1硫化氢监测仪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现场应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操作,严禁一人进行处理。 

3.5.2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院单位,同时通知气防站和有关单位。

 3.6 执行作业  

3.6.1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3.6.2作业人员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6.3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感到不适、呼吸困难,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护面罩。 

 3.6.4作业完成后,将吸污车污油运往火警调度员事先联系好的地点进行卸放。 

四、检查与考核  不执行本规定,按《公司HSE绩效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兑现。

关于吸污车操作的管理规定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大家对吸污车的使用有其他问题都可以联系我们来了解。